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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(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)

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
2003-05-01
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

【内容类别】 关税征收管理类

【文 号】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

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
【发布日期】 2003-05-01

【生效日期】 2003-05-01

【效力】 失效

【效力说明】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。

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(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)

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 年第 27 号

接《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03 〕 100 号),经国务院批准,自

2003 年 6 月 1 日起

,对硼酸等 20 种商品(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)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(略)

(注: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 2003 年第 39 号重新修订公布)

二○○三年五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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